美国排期第一优先权的EB1项目中,EB1A可以说是备受关注。作为世界牛人们的专属通道,EB1A有着无需雇主、无需工作许可证,全家一步到位移民拿绿卡的优厚条件。
如果你获得过了类似诺贝尔奖这种国际性重大奖项,或满足10个条件中的3项以上,就可以申请了。当然,从历史申请数据看,大部分申请到EB1A的申请者,还是因为满足了10选3的条件:
1、至少2个国家或国际奖项
2、至少2个国家或国际协会会员
3、至少2个国家或国际主流媒体个人专访
4、至少2个国家或国际期刊评审、赛事评委、会议发言嘉宾经验
5、至少2个原创性贡献(已应用的专利、已实施的行业标准、已结项的科研项目)
6、国家或国际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至少5篇以上,引用量100以上
7、至少2个国家或国际作品展览
8、在业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
9、年收入百万以上
10、艺术作品获得过百万以上商业收入
而在今年的9月12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EB1类别的政策指南,对于这一类别中的3类申请人群的具体要求做了更详细的解释,看得出对STEM申请人士还是蛮有利的。
条件一、 奖项条件
第一点:获奖人应是申请人本人,而不是所在公司/单位/部门/雇主等。
第二点:申请人获的奖项应是在申请人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小奖或大奖。通俗说,就是要是专业出口的有分量的奖项
那么,什么样的奖项是被美国官方承认的呢?主要是有以下三点,当然,也不仅仅限于这3点:
国家知名机构或知名专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某些博士论文奖;
某些奖项旨在表彰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会议上发表演讲。
再具体点说,就是要看这个奖项的对标项是否符合标准,我们举个例子,比如你获得的这个奖项,几年前马云也获得过;当然,还需要考虑这个奖项是不是有竞争性,如果提名或参赛的就你一个,那就弱了。但如果参赛的很多,得奖的也很多,那也不行。甚至连奖品的规格都在考虑之中。这个奖对国家或国际有没意义等。
条件二、协会成员
正式加入某些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是首选;另外,如果申请人满足获得某行业协会或组织的研究基金,也算符合要求。
另外,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会员级别、协会的入会标准及入会程序。如果在协会中担任职务,以及入会要求中是否有需要成员有重要和持续的贡献,也是很重要的考量点。另外,入会程序,比如是否要求提名,是否由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定入会资格。
那么,哪些是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协会成员呢?美国移民局也列举了:
1、达到一定年限就可入会的协会
2、缴费就可入会的协会
3、职业中强制性要求加入的协会(如工会行业协会等等)
条件三、媒体报道
以往EB1A的媒体报道材料需要递交纸质版,因此像电台、电视台采访类的报道就无法作为申请材料入选。而这次更新扩大了媒体报道的形式,明确说明了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成果的音频或视频报道,提供文字版记录也是可以的。
另外,在内容上也做了更新,不再要求全篇报道只围绕申请人及其工作,也可以是:
1、对申请人行业发展情况的报道,只要有提到申请人和他的工作,也可
2、对于申请人所属团队研究的报道,只要提到申请人,及申请人在工作或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也可。
另外,移民官审核时会考量报道的媒体平台是否属于专业出版物、行业主流刊物或主流媒体,考量其受众对象、发行量、读者或观众数量等。
这里“爱德敦”需要提醒一句,相对新媒体来说,传统媒体更能被移民官审核接纳。
条件四、行业评审
这部分,新政策的态度是放宽。在过去的比赛评审、期刊评审之外,还指出对提交到相应领域学术会议的摘要或论文的评审、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对政府研究资金项目的评审,也符合要求。
但需要评审过程是真实的,需要由现场照片,现场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仅仅提供评审邀请函是不被认可的。
条件五、原创贡献
这一部分,移民官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是否是原创,以及成果是否有重大意义。不管是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还是开发的专利技术,如果引起了该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对其重要性的广泛评论或商业化的证据等,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虽然EB1A只认已经完成的材料,如果是还在申请中的专利,需要额外提供详细的推荐信,来证明个人贡献的原创性。一句话,如果是该领域厉害的角色来肯定你或推荐你,那么分量和价值就可以很好地体现了,当然,这些信件需要具体详实地说明推荐理由和研究成果对于该领域的意义等关键要素,还需要阐明作者的研究及专业领域。
从我们“爱德敦”的实际操作来总结,除了收集科研项目的验收报告、鉴定成果书、产出的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文件外,还会帮客户搜索原创成果的引用量,如论文引用量、专利引用量等,来全方位证明和凸显客户这些成果的原创性和专业领域的重要意义。
条件六:学术文章
这部分除了认可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之外,本次也增加了“在国内或国际知名会议上发表的会议演讲”这一情况。当然,这个知名会议的专业领域分量及重要程度是移民局考量的关键要素之一,同时目标受众以及发行量和读者群等都是考量的要素。
条件七、艺术展览或展示
这项条件变化不大。不过这次移民局明确指出线上和线下的展出或活动都是符合申请要求的。
条件八、重要领导角色
这一条关键之一在于是否是“领导或关键职位”。具体可以是知名公司领导角色,也可以是知名学术机构担任高级教员或高级研究职位、在研究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在杰出组织的重要委员会成员等。
当然,另一个更关键考量因素是,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以及所作出的贡献。所以,及时申请人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作出的贡献巨大,也符合条件。当然,这里的贡献并不是自己描述,而是需要雇主提供相应的内容非常详实有力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工作能力和重大贡献的具体论证。
另外,机构的知名度(规模、成立时长、客户群规模、公司媒体报道等)也是移民局的考量因素。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是否能获得资金资助是评判公司是否卓越的考量点。比如企业目前所处的阶段和所在行业常规获得融资轮数相当,就可符合要求。
条件九、高薪酬
明显高于同行同职位的高薪申请者,除了已经获取的高薪之外,在此次更新内容中提到,如果有证据,如合同、录用通知书等可以证明申请者在未来可以获取高薪,也满足要求。
当然,移民官会综合考虑企业家或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其公司是否获得了大量资金,以评估其递交的薪酬证据是否可信。
条件十:艺术上的商业成功
这条变动不大。主要考量的是申请人在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比如销售量和票房收入。
以上就是美国职业移民EB1A的申请条件10个选项(符合3条以上就有资格申请)的最新移民局审核要求。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要求,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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